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李楠楠、薄晨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韩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松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松利用担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西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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